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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济宁出台《济宁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》【开云手机app】

2023-12-01点击量:663

本文摘要:  中国水利网站3月25日讯(记者赵新)近日,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《通报》(济政办发〔2016〕6号),《济宁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》将于2016年4月6日起实施。

  中国水利网站3月25日讯(记者赵新)近日,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《通报》(济政办发〔2016〕6号),《济宁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》将于2016年4月6日起实施。  地处山东中南部的济宁市,是一个水土流失比较严重的地区,1985年水健普查时全市水土流失面积约3148.9平方公里。近30年来,该市持续强化水土保持工作,综合治理水土流失,获得了明显效益,据近期普查结果显示,累计2011年底,全市水土流失面积已增大到1207.5平方公里。“十二五”期间,全市共计管理水土流失面积310.9平方公里,特别是在东部山丘区和西部黄泛平原区,把蓄水保土、提高生态与群众脱贫致富结合,有力造就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减免。

  但是,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减少,水土保持工作也面对一些新的情况、新问题,急需实施涉及规定强化管理。为了解贯彻落实新的《水土保持法》和山东省实行《条例》,济宁市水利部门2014年6月草拟《济宁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》初稿,先后征询市发改为、经信、环保、国土、规划等11个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主管部门的意见,对《办法》不作了多次改动完备,于2015年8月11日、12月24日两次经市法制办合法性审查,2016年2月27日,递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查会通过。  《济宁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》坚决全面系统,规范了水土保持规划、水土流失防治、水土流失管理、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督等多个方面;侧重因地施策,针对有所不同区域水土流失问题明确提出科学合理管理措施;引人注目监督执法人员,对生产建设项目按照类别展开明确具体;合乎全市实际、具备较强可操作性。

  《济宁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》共计五章四十七条。第一条至第八条,主要讲解了制订本《办法(草案)》的目的、适用范围、水土保持工作方针及原则、水土保持工作责任、宣传教育等。第九条至第十二条,对水土保持规划展开规范,主要内容是水土流失“两区”区分、水土保持规划编成及实行等。

第十三条至第二十四条,主要是水土流失防治工作,讲解了生产建设活动以及特定区域的防治保护措施,重点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制度展开规范。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,对水土流失管理工作展开规范,主要是强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、增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建设和管护,具体了我市有所不同类型地区的水土流失管理措施。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七条,主要具体了水土保持监测、监督及法律责任等内容。

  今后,济宁市将以抓好《办法》的宣传贯彻落实为抓手,强化与责任部门单位的同步行动,充分发挥样板造就,系统管理与执法监督锐意,为济宁水生态文明建设大力贡献力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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